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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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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一场“双向奔赴”的执行和解

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王萌/文图(wéntú)

“小杨啊,我得好好谢谢你(nǐ),这(zhè)事儿多亏了你的用心才解决了,否则(fǒuzé),我肯定也要申请强制执行,这会儿肯定还僵持着呢!”近日,在社旗县人(rén)民法院执行局,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带着10万元现金主动履行(lǚxíng)还款(háikuǎn)义务,并向执行法官杨一鹤(yángyīhè)连声道谢。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圆满化解,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,又避免了矛盾升级,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“双向奔赴”。

2019年7月,李某从刘某处购买房屋一处,后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等问题诉至社旗法院。法院经(jīng)审理,判决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(wúxiào),被告刘某返还(fǎnhuán)原告李某18万元购房款,原告返还涉案房屋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刘某未按期(ànqī)履行还款义务,李某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杨一鹤发现案情并(bìng)不复杂,但双方抵触情绪严重,均以对方未(wèi)履行义务为由拒绝让步——李某未腾房,刘某拒返款(fǎnkuǎn),矛盾尖锐。为防止激化矛盾,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,决定采取“分步调解法”以打开双方心结。一方面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释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,并消除其对判决的疑虑;另一方面从情理出发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相互理解,疏解(shūjiě)双方对立(duìlì)情绪。最终,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下,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,刘某当场支付10万元(wànyuán)并约定(yuēdìng)余款期限(qīxiàn),李某亦腾空房屋并完成了钥匙交付。至此,该案(gāiàn)顺利和解,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。

执行和解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化解手段,允许(yǔnxǔ)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履行(lǚxíng)方案,经法院(fǎyuàn)确认后(hòu)终结执行,既能够实质化解矛盾,减少衍生纠纷,还可以实现权益平衡,保障履行可行性,提高(tígāo)执行效率。下一步,社旗(shèqí)法院将继续坚持“司法为民”理念,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与温情调解,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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